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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终裁对中国耐腐蚀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
2018-02-11
欧盟委员会8日宣布,对中国耐腐蚀钢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,决定在未来5年内对上述产品征收17.2%至27.9%的反倾销税。
2017年8月,欧委会初裁对中国耐腐蚀钢产品征收17.2%至28.5%的临时反倾销税,所涉中国企业包括河钢集团、首钢集团、沙钢集团等。据其公布的数据,欧盟耐腐蚀钢产品市场价值约46亿欧元,中国企业占其中约20%的份额。
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当天表示,欧方在此次调查中仍然采用“替代国”方法,以巴西企业的数据来替代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数据,人为抬高了倾销幅度,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。希望欧方切实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义务,在反倾销调查中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。
王贺军强调,解决钢铁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各国共同行动,使全球经济尽快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,轻率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。中方愿意加强与欧方的交流和沟通,妥善解决当前钢铁产业面临的问题。
近年来,欧盟多次实施针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措施。1月底,欧委会宣布对中国铸铁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,决定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。
欧委会表示,目前欧盟仍在生效的进口钢铁产品反倾销措施共有53项,其中27项涉及进口自中国的产品。